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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以新冠肺炎为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作者:    阅读:

关于举办以新冠肺炎为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及拨付经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91号)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举办以新冠肺炎为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承办单位: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基地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39-311日(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

地点:银川新华联瑞景酒店(金凤区上海西路与通达北街交叉口)。

三、培训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负责公共安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共计100人。

四、培训内容及方法

(一)培训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2.学校常见传染病的防控。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4.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传染病防治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及处置。

6.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护。

(二)培训方法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授课专家专业优势,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  

、考核方式

参训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作为职称申报及评审的依据。

六、报名方式

1.请相关单位尽快确定参训学员,于3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651690886@qq.com

2.报名参训学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群,有关事宜将在群内实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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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要求

1.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严禁临时替换人员

2.参训学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培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八、其他

本次培训班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联 系 人:王 茜,陈 婕

联系电话:1869511939917709503886


附件:1.培训课程安排

     2.报名回执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基地

                                                  202332


附件1

培训课程安排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授课人

39

星期四

上午

8:20-8:50

报到


9:00-9:30

开班仪式


9:30-11:30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关素珍 教授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下午

14:30-17:30

学校常见传染病的防控

赵海萍 教授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310

星期五

上午

9:00-11:3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孙 仙 副教授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下午

14:30-17:30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传染病防治法》

尹 婷 副教授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311

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及处置

范 灵 副教授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下午

14:30-17:00

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护

余红霞 副主任

银川市西夏区

疾控中心

17:00-17:30

结业仪式



附件2

以新冠肺炎为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33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邮箱

备注

1












2












3












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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